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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交通运输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当前养殖业面临的特殊困难,采取特别支持帮扶措施解决问题堵点,推动养殖业及相关领域企业立即复工复产,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解决当前实际困难加快养殖业复工复产的紧急通知》(农办牧〔2020〕1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即落实政策,允许并加快饲料屠宰企业复产复工
各地要立即允许饲料、新(改扩)建规模猪场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复产复工,不得设置审查核准等限制条件。优先保障相关企业的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和水、电、气等供应。借助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春风行动”,优先安排相关企业用工返程返岗。建立饲料原料供需调度机制,推动当地粮库与饲料企业紧密对接,增加政策性玉米投放供应,适时调配投放库存稻谷、小麦等替代原料。加快饲料上游原料生产企业开工,充分调动相关行业协会力量,促进饲料原料产销对接。
二、立即解除阻碍,确保物资和产品运输畅通
将饲料产品及玉米、豆粕、菜籽粕等饲料原料、种畜禽、仔猪禽苗、水产苗种、出栏畜禽、生鲜乳、乳制品、鲜活水产品、冷鲜猪肉、转场蜜蜂等纳入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保障和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范围,切实落实绿色通道政策,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切实简化疫情防控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落实对应急运输保障人员不实行隔离措施的通知》(交运明电〔2020〕57号)要求,及时为有关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确保持有通行证的车辆便捷快速通行。对于体温检测正常、途经或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立即返回的运输人员不得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对一些县、乡、村封村封路、一概劝返等不恰当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部门要公布联系电话,安排专人接听群众来电,及时解决所反映的具体问题。各市(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要于2月20日前分别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当前养殖业突出困难
对活禽兔交易市场要进行分类管理,对暂停城市中心城区活畜禽交易及宰杀经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在周边建立规范化宰杀点,实行活畜禽定点宰杀、集中检疫、白条禽兔(肉)上市;对非城市中心城区的活畜禽交易市场,各地在加强排查监测、检疫监管力度基础上,要严格规范实施即时和定期消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场周边建立规范化屠宰点,实行集中检疫、屠宰上市。要突出解决好禽兔业养殖缺饲料、禽苗仔兔运不出、禽兔肉和禽蛋销售难问题,帮助重点养殖场(户)与饲料企业、屠宰企业建立对接机制,确保饲料不断供、产品不滞压、资金不断流,必要时各地可采取禽肉、禽蛋产品临时收储措施,协调金融机构解决禽兔养殖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要全力抓好生猪生产恢复发展,重点对2019年以来新开工的规模养殖场“点对点”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工问题,加大建筑材料供应和保障力度,确保各地新建和改扩建生猪养殖项目尽快开工复工、投产达产。要将新增能繁母猪补助资金尽快落实到场到户,加快补栏增栏,采取各种措施提高产能。
要防止出现生鲜乳限收、拒收,特别是倒奶现象,督促收购生鲜乳的乳品加工企业用好用足产能,严格履行生鲜乳购销合同,敞开收购生鲜乳,支持采取生鲜乳喷粉等应急措施。
要解决好水产品压塘严重问题,协调主产区和大中城市构建销售流通对接关系,充分发挥电商等渠道优势,帮助重点水产加工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四、立即加强调度,大力开展畜禽水产品产销对接
加强畜禽水产品产销调度分析,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建立产销衔接平台,收集发布产销信息,引导及时精准对接,解决产品“卖不出”和“买不到”的问题。重点解决贫困地区特色养殖产品销路问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确保贫困群众的养殖产品有销路、卖得出。特别加强对禽肉、禽蛋消费的科学宣传和正确引导,促进市场消费恢复正常。
五、立即组织行动,协助复工复产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落实
各地要组织饲料、养殖、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等骨干企业按要求积极申报,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组织开展银企对接,将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贴息政策落实到位,争取享受税收减免等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实施“五险一金”费用缓缴和阶段性减免。
各地要高度重视养殖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规模生猪和家禽养殖场、饲料、屠宰加工和水产品加工企业指定联络员,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定协调员,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对各地反映的问题“一事一处理、一事一解决”。省也将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联系专人专线(电话),以加快协调解决面临的困难,推动各项支持政策落实落地,确保养殖业基础生产能力不受大的损失并稳定发展,确保2020年生猪生产目标顺利完成,确保肉蛋奶和水产品有效供给,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农业农村厅联系专人:
畜牧兽医局:姚成文
联系电话:028-85587895 邮箱:scxmsyj@126.com
饲料兽药处:严 华
联系电话:028-85505220
省水产局:徐垚峰
联系电话:15002870717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专人:宋汶庭
联系电话:028-86705874
交通运输厅联系专人:杨开贵
联系电话:028-86625122,13308182797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2月18日
信息来源:畜牧兽医局
关键字: 生猪养殖 复工复产